导读:正版“达利园”状告山寨“达利园”公司未经授权,私自使用“达利园”商标,并进行盈利,山东法院一审判罚25万元。
案件回顾: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审结了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下称达利园河北公司)与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建达利公司)商标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达利园河北公司在企业字号中使用福建达利公司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达利园河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福建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
“达利园”与“达利园”商标纠纷
达利园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福建达利公司成立于年,经营范围包括饼干、糕点、饮料、罐头、饮料类保健食品开发、生产、销售等。
作为公众知名度很高的品牌,难免会发生商标纠纷,此次也是近两年来福建达利公司旗下相关食品品牌的第十余起商标纠纷。
福建达利公司发现市场上突然多出了一个冒名顶替自己的公司-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下称达利园河北公司),明目张胆的使用“达利园”商标,明显具有攀附福建达利公司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
经调查,达利园河北公司成立于年,经营范围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其他罐头制造和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福建达利公司认为,达利园河北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生产、销售标注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的饮料产品等行为侵犯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将其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达利园河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福建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1万元。
“达利园”商标纠纷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结合福建达利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达利园河北公司在年使用“达利园”企业字号之前,福建达利公司的“达利园”品牌已经在中国饮料市场取得了很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福建达利公司的“达利园”品牌应当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
达利园河北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包装手提袋、包装盒上突出使用“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样,以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号并在经营过程中将其进行了突出使用,明显具有攀附福建达利公司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达利园河北公司使用“达利园”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对福建达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商标侵权案件的证据提交
于企业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是避免上述风险的最好做法。但近年来知名品牌被“搭便车”的案件越来越多,所以企业在商标方面除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工作,还要留一手为侵权的商标进行维权。
“达利园”商标的案件中,商标维权提交的证据是重中之重。“市场知名度”、“包装近似”等都是商标维权的重要信息,而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提交,无疑也是变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