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并决定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进入了“国家法”时代。年6月10日,吴堡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吴堡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分别在吴堡县郭家沟镇山头村和于家沟村开展了《法律援助法》专题宣讲活动,引导群众学习新法,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法》的知晓率,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期间,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法》,提高群众对该法的认知度、知晓率,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于艳军律师围绕《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的含义、职能、形式、范围、程序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结合生动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农村土地使用权等群众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村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彩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书籍多本,毛巾、围裙、手提袋等宣传品多份,“法律援助便民卡”多张。本次宣讲活动,引导群众认真学习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使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途径及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下一步,吴堡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让法律援助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来源:吴堡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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