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仿冒古井贡酒包装印刷防伪标签

近日,瑞安市法院审结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撤销被告人许某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与原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年10月,公安机关查获假冒“古井贡”酒手提袋半成品件,假冒“古井贡”酒铁皮封盒顶盖等物品件。顺藤摸瓜,公安机关在许某、林某的小作坊内查扣假冒“古井贡”酒防伪标签、铆钉、胶带、手提袋、礼盒、外箱等物品余件。

原来,年6月份,曾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刑的许某“重出江湖”,拉上“合伙人”林某,在平阳某作坊内雇佣工人再次仿冒“古井贡”酒包装材料,其中包含手提袋半成品盖光覆膜、印刷防伪标签、铁皮封盒顶盖等。

究竟是多大的利润,让身处缓刑考验期的许某再次铤而走险?

据许某陈述,花很低的成本批量购买硬板纸等材料,再花几毛钱印刷商标图案,就能做出精致高仿版“古井贡”酒防伪标签,其他包装材料也是这样。再将假冒的“古井贡”酒防伪标签、铁皮封盒、手提袋、礼盒等组装好,每套以32元左右销售给下一家,每单能稳定获利上万余元。

“买原材料、印刷后组装好卖给下一家,我们就是提供一些包装材料,也算不上卖假酒,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被告人林某说。

市法院认为,“古井贡”“古井”“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年份原浆”等注册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被告人许某、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瑞安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芮萱记者:黄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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