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定制围巾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我公司拟采取比选方式分别确定一家围巾供货商、一家中性笔供货商、一家手提袋供货商,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定制围巾、中性笔、手提袋采购项目

(二)委托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地点:呼伦贝尔

(四)服务内容:为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定制带有集团LOGO的围巾(红色)条、带有集团LOGO的中性笔个、带有集团LOGO的手提袋个,按照附件图片进行围巾、中性笔、手提袋定制制作。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按附件图片设计并制作带有“呼伦贝尔农垦”LOGO的定制围巾、定制中性笔、定制手提袋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三)服务价格:围巾最高限价1.68万元、中性笔最高限价0.52万元、手提袋最高限价0.77万元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及案例经验。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品项、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开展服务的工作能力。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二年(-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

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服务价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年3月24日17:00时。

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或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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