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商品已经屡见不鲜,“六个核桃”是养元智汇公司生产的核桃植物蛋白饮料,风靡一时,而“六个核桃”在年被定为知名商标,也是CCTV国家品牌计划中的成员,商标的知名度高也就会引来蹭名牌的企业,注册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生产同类型的产品,来混淆消费者已达到盈利的目的。
本次被发现的侵权产品“大果核桃”以蓝白为主色调的包装形式与“六个核桃”基本相同,包装上的“大果核桃”几个白字及围绕这几个白字的图案与色调,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的图案近似。因“大果核桃”的包装与“六个核桃”相似,其生产商和经销商因此被诉至法院索赔。
历经一、二审,这起侵害商标权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最终尘埃落定。
虽然被告称其生产销售的“大果核桃”系列产品均为其自有商标权的合法产品,该系列产品包装、装潢也与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产品具有明显差异,其未侵害养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没有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养元公司相似包装、装潢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在一审过程中,被告只对拥有“大果”文字商标进行了举证,并未对其在产品包装装潢上使用的图形拥有商标权进行举证。本案侵权行为是被告使用了与养元公司商标近似的包装,包括图形商标和立体商标,并非文字商标侵权。故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早在年,六个核桃就被“大个核桃”混淆过,被告在展销会现场陈列的宣传册中有手提袋的照片,该手提袋的醒目位置标有“大个核桃”文字。该手提袋所承载的商品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同时,现场陈列有“金六核桃露”外包装箱,与养元公司“六个核桃”的包装、装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通过经营,使商标品牌化发展;商标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