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兑换积分两男子盗刷数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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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贵阳网」

贵阳网讯身着有某电信公司标识的工作服,还挂着有名字、职务的工作牌,两名男子以兑换积分为由,先后从51名受害人的手机中,偷偷转走共计余元。案发后,两名男子因盗窃罪,被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今年1月9日,遵义市民黄先生店里来了两名身着某电信公司制服、挂着工作牌的男子。二人声称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可为黄先生办理积分兑换服务。于是,黄先生一边填写积分兑换登记表,一边将手机交给二人操作。之后,二人将手机归还,并赠送了保温杯和数据线。

二人制作的假工作证及衣服

二人走后,黄先生查看支付宝才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在刚才被刷走元,于是报警。警方经侦查,将两名嫌疑人童某、柳某抓获。日前,汇川区法院以涉嫌盗窃罪,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童某、柳某共谋后,购买、制作了有某电信公司标识的工作服、工作证、胸牌、写字板、积分兑换登记表、日报表等,又购买了保温杯、蓝牙耳机、数据线、手提袋等物品,冒充某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借口提供手机积分兑换礼品业务,取得被害人信任。

二人制作的假工作证

在为被害人办理手机积分兑换礼品业务过程中,童某、柳某一人让被害人填写登记表,挑选礼品,教授被害人礼品使用方法作为掩护,另一人使用被害人的手机在办理手机积分兑换话费时,盗刷被害人手机上支付宝、花呗里的钱财。

法院查明,童某、柳某先后在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各地流窜作案55起,其中有4次因被害人手机没有开通支付宝、花呗未得逞,共计盗刷被害人黄某等51人钱财.5元。

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元;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元。随案移送及被告人柳某亲属为其退出的赃款.50元,发还被害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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