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双汇诉金锣不正当竞争二审胜诉后者火腿

财经网产经讯10月12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因“金锣特品特香王特级火腿肠”与“双汇马可波罗特级火腿肠”包装、装潢近似,双汇起诉金锣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公布——二审法院河南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金锣败诉,且被判立即停止在“金锣特品特香王特级火腿肠”商品上使用与原告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双汇万元。

根据二审判决书披露,“双汇马可波罗火腿肠”的产品包装箱设计方案于3年通过并印刷、上市销售覆盖全国各地多个省市,销售时间内已达十余年之久。

双汇马可波罗特级火腿肠产品的包装箱以金黄色为底色、土黄色斜纹为背景,以红黄色小狮子、黄白色并用黑、红色描边马可波罗文字、蓝色“特级火腿肠”文字等为元素的组合图案及“双汇+shuanghui”商标等元素为显著特征的包装装潢已具有了识别该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因此可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而金锣公司金锣文瑞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包装箱,采用金黄色为底图,包装前后面左上方均是狮子的商标、正面均是以狮子图形加文字依次摆开的图形进行设计,除缺少土黄色斜纹外、在颜色、图案的组成元素及整体布局上与双汇公司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相似。

就被诉侵权产手提袋,主图均以金黄色为底色、棕灰色斜线穿,均标注“特级火腿肠”、有一狮子图案。除文字与狮子的位置、文字“特品”的颜色和大小、文字“特级火腿肠”的颜色外,在颜色、土黄色斜纹、文字+狮子图案的组成元素与双汇公司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相似。

上述被诉侵权产品手袋的包装装潢与双汇公司涉案产品包装“双汇马可波罗特级火腿肠”产品包装箱的包装装潢构成近似,容易造成与双汇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双汇马可波罗特级火腿肠”的混清,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被诉侵权产品虽然使目了“金锣”商标,与双汇公司的“双汇”商标系不同的商标,在金锣投资公司、金锣文瑞食公司成立时,双公司的涉案产品已经营近十余年之久,双汇公司及双汇品牌的火腿肠系列产品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其涉案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已具有识别该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一般消费者购买涉案产品时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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